2017年2月22日 星期三

研討會會議規則

一、請各場次主持人按議程控制時間。
二、發表人報告15,於第12分鐘時,按鈴一次提醒;15分鐘時,按鈴兩次,表示結束。
(
若超過15分鐘時,則每逾1分鐘,按鈴兩次。)
三、評論人評論3分鐘,於第3分鐘時,按鈴兩次,表示結束。
四、自由發言:
()、發言時間每次以1分鐘為限,時間到以按鈴提醒。
()、發言前,請先報發言人之姓名與服務單位。
()、發言後,請將發言條送交會場工作人員,以便記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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